滨州市国资委:
你委《关于成立滨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》(滨国资规划[2010]4号)收悉。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[2004]73号)规定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滨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3000万元,由你委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。
二、要依据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做好新公司的设立工作,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,加快企业发展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三、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工商登记等事宜。
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
抄送:滨州市工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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